从“拼团”到“专线”绿电直连撬动低碳革命

当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于5月30日正式落地时,这不仅标志着一份政策文件的发布,更成为我国能源体系从“统购统销”向“产消融合”转型的关键节点。在“双碳”目标与能源安全战略的双重驱动下,绿电直连政策所蕴含的深层价值,远不止于解决新能源消纳的表层问题,而是通过重构电力生产关系,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支撑。

突破传统电力体制的制度创新

绿电直连政策具革命性意义,首先体现在对传统电力体制的突破。我国电力系统长期实行“厂网分开、竞价上网”框架,新能源与用户间有制度壁垒。此次政策明确非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,打破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中的垄断,构建新型电力市场格局。

从电力市场理论看,绿电直连创造“点对点”物理交易通道,让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用户形成“物理双边合约”关系。其核心价值是通过物理溯源机制,解决“绿电与火电混流”的环境属性确权难题。政策要求“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%”,确保物理属性纯粹性,为生态价值变现奠基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对存量与增量项目差异化管理。存量燃煤自备电厂需“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”后开展绿电替代,避免套利、倒逼高耗能企业转型;新增项目允许“未并网新能源项目变更手续后直连”,将分散式新能源发展权向用户侧倾斜,形成与集中式风光基地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。

构建低碳发展的量化坐标

理解绿电直连深层价值,需置于电碳因子形成的量化管理体系考察。2025 年 1 月发布的《2023 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》为不同电力品种贴上“碳标签”,如燃煤发电与风电碳排放量差距大,使绿电直连环境效益可精确计量。

这种量化方式催生全新低碳发展逻辑。某电解铝企业绿电直连采用光伏电力,单位产品碳排放显著下降,减排效果满足欧盟CBAM申报要求,还能借助全国碳市场实现经济价值。估算显示,高耗能企业全面采用绿电直连,较使用全国平均碳足迹电力,年减排量可观,带来巨大环境效益。电碳因子与绿电直连的协同效应还体现于精准推动能源结构调整。政策规定绿电占比阶梯式提升,并与区域电碳因子下降目标联动。以西北省份为例,通过绿电直连将新能源输至东部,既能降低东部平均电碳因子,又能提升西部新能源经济价值,构建区域协同减碳格局。

重塑高耗能行业的竞争新维度

绿电直连政策改变高耗能行业竞争规则。钢铁、电解铝、化工等行业能源成本占比30%-50%,绿电直连带来成本与低碳竞争力。此外,政策对储能配置的引导催生新型商业模式,“合理配置储能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”推动“绿电 + 储能”一体化发展。新能源企业通过储能配置提升光伏直连自发自用率,减少对电网依赖,实现储能资产独立收益,“发电侧储能与用户侧需求响应”协同为电力系统灵活性提供市场化方案。